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周边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规[2017]40号及东发改规[2017]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兴市东盟大道北园A片10-1#地块。
建设规模:1、硬化、铺装总面积24474平方米,其中硬化慢跑道路4017平方米、消防车道路6526平方米,铺装入口及主要节点4306平方米、休闲场地1587平方米、休闲园路459平方米、生态停车场3433平方米;2、建设人行景观桥2座,石护栏长1339米,挡土墙长200米,网球场2个,安装雕塑小品2组;3、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照明、绿化以及雕塑小品安装、健身器材安装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硬化铺装工程、人行景观桥工程、石护栏工程、挡土墙工程、网球场工程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约177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
2.2招标范围:(1)初步设计(概算编制)(2)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4)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0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申报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发包人认定后,合同内工程款支付至不超过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75%的进度款,电汇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理工程竣工前,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最终结算书经财政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20工作日合同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6号窗(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0-7685608
招 标 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 系 人: 曾工 联 系 人: 薛工、 董工
电 话: 0770-2281886 电 话: 0771-2808981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联行号:313611017053)
账 号:1705012090027723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