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场运行监测系统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 广西市场运行监测系统一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GXZC2018-G3-21882-JDZB |
招 标 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 |
项目联系人: | 姜永双 |
联系电话: | 0771- 2211856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项目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771-280816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1月07日 |
更正内容: | |
1、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点 本项目商务要求中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单位支付95%货款,预留5%质量保证金; 2.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50%货款; 2.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50%货款;” 2、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中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当货物或服务成果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标单位支付95%货款,预留5%质量保证金; ②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货款的5%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当货物或服务成果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50%货款; ②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50%货款。
第十条 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无” 3、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8年12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1月8日17时30分止,登录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www.jczh100.com) 在线购买。” 现更正为: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8年12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1月11日17时30分止,登录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www.jczh100.com) 在线购买。”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由2019年1月22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延期至2019年1月23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5、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19年1月22日14时00分延期至2019年1月23日14时00分。 | |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