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
项目编号:0633-174042118L89
招标内容:标段A: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段C:专项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1标段A:
2.1.1投标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截至2017年7月止),在广西南宁市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1.2在南宁市的常驻机构必须有不少于20名(含20名)的执业律师,其中不少于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17年7月止);并有担任过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2.1.3入选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为准,网址http://www.gxgzw.gov.cn/)。
2.1.4投标人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标段C:
2.2.1投标人是经营范围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企业或者是律师事务所,且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
2.2.2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人员保障。拟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都应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从业经验,项目成员都应有1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
2.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事业单位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其中A标段还需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为负责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告第2条款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请将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邮寄到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1日内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3.4 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工本费以现金或刷卡形式一次性足额交纳至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下述虚拟账户。投标人如对本项目二个分标分别进行报名的,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提交费用。本项目各分标对应有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报名费仅限当次投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如需要对多个分标进行报名的,只需将报名费统一汇至标段A的虚拟账户即可。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标段A:17050120900277234701403
标段C:17050120900277233598457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9时整,地点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详见电子公告屏安排)。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www.tobaccochina.net)、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zygygs.com)、广西招标采购网(www.gxbidding.com)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邮编:530021
联系人:廖俐娜、廖保修
电话:0771-2833580、2833821
传真:0771-2830802
电子邮件:dept1@gxbidding.cn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