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街(商业办公地块)3#、4#、5#、6#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2
项目名称: | 商务街(商业办公地块)3#、4#、5#、6#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0633- 184012135050 |
招 标 人: | 广西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771-495266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项目联系人: | 覃东旭、农华昌 |
联系电话: | 0771-28335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2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3月28日 |
更正内容: | |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2.1预付款:收到乙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投标人需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主要设备货到后退还保函): 3.2.1.1付款通知; 3.2.1.2由乙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格式; 3.2.1.3乙方开具的等额货款收据; 3.2.1.4其它甲方要求的单据。 3.2.2货物确认提货前:收到乙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2.2.1付款通知; 3.2.2.2由乙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不包括预付款保函)的付款银行保函,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格式; 3.2.2.3乙方开具的等额货款收据; 3.2.2.4其它甲方要求的单据。 3.2.3货物全部运到现场,开箱点验合格后付款:收到乙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3.2.3.1付款通知; 3.2.3.2乙方开具的等额含税发票; 3.2.3.3买卖双方签署的开箱检验合格证书; 3.2.3.4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 3.2.3.5装箱单(含易损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清单); 3.2.3.6制造商出具的交货数量检验报告; 3.2.3.7制造商出具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3.2.3.8甲方同意发运的通知单; 3.2.3.9其它甲方要求单据 3.2.3调试、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付款:收到乙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凭证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3.2.3.1由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后开具的合格证书; 3.2.3.2本合同所购买货物的产地证明(应具有产品制造商加盖的质量检验专用章); 3.2.3.3乙方开具合同全部余额的含税发票; 3.2.3.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应提供的最终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 3.2.4质量保证期为正式验收通过后壹年,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如投标人已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现更正为: “3.2.1预付款:收到乙方提交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投标人需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主要设备货到后退还保函): 3.2.1.1付款通知; 3.2.1.2由乙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格式; 3.2.1.3乙方开具的等额货款收据; 3.2.1.4其它甲方要求的单据。 3.2.2货物分批次确认提货前:收到乙方按批次提交的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2.2.1付款通知; 3.2.2.2由乙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不包括预付款保函)的付款银行保函,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格式; 3.2.2.3乙方开具的等额货款收据; 3.2.2.4其它甲方要求的单据。 3.2.3货物按甲方要求分批次运到现场,开箱点验合格后付款:收到乙方按相应批次提交的如下申请付款单据并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3.2.3.1按批次的付款通知; 3.2.3.2乙方开具的等额含税发票; 3.2.3.3买卖双方签署的开箱检验合格证书; 3.2.3.4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 3.2.3.5装箱单(含易损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清单); 3.2.3.6制造商出具的交货数量检验报告; 3.2.3.7制造商出具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3.2.3.8甲方同意发运的通知单; 3.2.3.9其它甲方要求单据 3.2.4质量保证期为正式验收通过后壹年,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如投标人已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 |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