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3-1840126B6781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制氧站2×40000Nm3/h制氧机组配套增压机采购变更公告

广西招标采购网   2018-05-30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制氧站2×40000Nm³/h制氧机组配套增压机采购更正公告2

项目名称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制氧站2×40000Nm³/h制氧机组配套增压机采购

项目编号

0633-1840126B6781

人: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址: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

项目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

0772-2596626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大楼5楼501室

项目联系人

周洁明

联系电话

0772-8256329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5月23日

更正日期

2016年5月30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8页合同条款前附表

“5.1 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5.2支付进度: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制作完成,发货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

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合同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留10%作质量保证金,最终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主要零部件更换后,部件质保期重计,质保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5.1 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5.2支付进度: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制作完成,发货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合同价全额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留10%作质量保证金,最终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主要零部件更换后,部件质保期重计,质保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