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制氧站2×40000Nm³/h制氧机组配套增压机采购更正公告2
项目名称: |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制氧站2×40000Nm³/h制氧机组配套增压机采购 |
项目编号: | 0633-1840126B6781 |
招 标 人: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 |
项目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电话: | 0772-2596626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大楼5楼501室 |
项目联系人: | 周洁明 |
联系电话: | 0772-82563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5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5月30日 |
更正内容: | |
1、原招标文件第28页合同条款前附表 “5.1 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5.2支付进度: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制作完成,发货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 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合同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留10%作质量保证金,最终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主要零部件更换后,部件质保期重计,质保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现更正为: “5.1 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5.2支付进度: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制作完成,发货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合同价全额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留10%作质量保证金,最终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质期,质保期为12个月(主要零部件更换后,部件质保期重计,质保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10%质量保证金。” | |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