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基地项目(一期)空调系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基地项目(一期)空调使用面积约 4200 平方米。
总投资:本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投资费用:450万元。
招标范围:空调系统 1 套(含深化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具体为:根据提供的方案设计及招标人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等交钥匙工程。具体指中央空调系统施工图,包括冷热源主机、水泵系统、定压系统、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送回风系统、集中PLC控制系统及电气系统等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前施工图必须经过招标人确定、结构必须经过中机国际工程研究院公司复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包括主机及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水系统、送回风系统、集中PLC控制系统及电气系统、桥架系统、支吊架系统、设备基础等设备及相关附属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竣工验收、使用验收。招标人仅提供到配电总屏的电气线路敷设及能源计量,配电总屏及以后电气线路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供水水管到水泵系统附近2米范围内并安装总阀,总阀以后投标人负责。
建设地点: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以及施工工期)为 75天(日历天)。其中,其中施工图设计提交为7天(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为68 天(日历天)。
设计、采购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能力: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2015年新资质标准实施前旧资质标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1.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须获得空调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得空调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从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空调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业绩。
3.3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
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应为暖通(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工程师。
现场施工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5年6~9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
4.1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进行现场报名。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即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另持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携带的资料(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机电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交)、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杨钊 联系电话: 0771-2833580、2833581
4.2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通过投标报名后,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现金缴纳。
4.3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4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5 标书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联行号:313611017053)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705012090027723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安排详见当天电子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R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设备到场预验收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xbidding.com)上发布。
招标人:南宁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新兴产业园内 |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邮编:530022 |
邮编:530021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廖工、杨工 |
电话:0771-2717675 |
电话:0771-2833580、2833821 |
传真:0771-5787157 |
传真:0771-28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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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dept1@gxbidding.cn |
2016年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