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江大寺镇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14]4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财政局以钦市财建[2015]61号文下达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江大寺镇防洪整治工程投资计划,招标人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钦北区大寺镇。
建设规模:整治大寺江支流滩港河皇马工业园区大寺区林木产业加工园河段约0.78km,新建防洪堤、护岸总长1557.5m分别为(左岸护岸长778m,右岸护岸防洪堤长779.5m)。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9月1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计划工期21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江岸整治及新建防洪堤,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中小河流防洪整治工程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以上(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8月27日至9月2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皇庭御珑湾A9-401号)。
发售负责人:陈子安,联系电话:1557873906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农华昌、方渝电话:0771-2833532
发售方法:
购买招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前往,购买文件需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上述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2015年1月至6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2)近5年(本项目公告之日前5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以上(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钦州市钦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视为无效资料。
投标保证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12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年 9月2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xbidding.com)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9月16日 09:00 时在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皇庭御珑湾A9-401号)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7-368563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楼
邮 编:530021
联系人:农华昌、方渝
电 话: 0771-2833532
传 真: 0771-2833569
电子信箱:dept3@gxbidding.cn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8 月27日